所获荣誉: 1992年,被评为全国游泳十佳运动员。
1993年,被世界业余体育基金会授予奥运会冠军最佳运动员奖。
1994年被美国《游泳世界》杂志评为该年度世界最佳跳水运动员之一。
到1992年,连续3年当选世界最佳女子跳板跳水运动员。
1996年8月,被国家体委授予体育运动荣誉奖章。
1996年9月,被评为“恒康体育明星”,获3000美元奖金和一枚金牌,成为第三位获此称号的中国运动员。
1996年9月28日,被评为“金利来杯”96中国奥运十佳运动员。
1997年4月,获由中国体育记协和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联合举办的1996年亚洲十佳运动员称号。
1999年8月,当选为中国体育报社、中央电视台和山东潍坊亚星集团联合主办的评选“新中国体育五十星”。
1999年12月,获由中国奥委会、霍英东基金会和中国体育记者协会共同主办的评选“世纪之星”中国最佳运动员提名奖。
媒体透露,
伏明霞接拍雪碧广告,酬金是500万元人民币;而正在洽谈的日本电讯及手机广告酬金为800万元人民币。此前伏明霞与其父为安利公司拍摄的电视广告,酬金不详。1992年与1996年两届奥运会,伏明霞获得3枚跳水金牌,按国家体育总局金牌奖励8万元的标准,伏明霞获得24万元。伏明霞因此再获得的湖北省奖励将不低于国家标准,如果再加上社会赞助,保守推算这3枚金牌将为伏明霞至少带来100万元的收益。2000年奥运会,伏明霞获得跳水一金一银,国家体育总局金牌奖励提高至15万元人民币,如果加上湖北省体育总局与体育彩票的奖励,以及社会性赞助,此次也将超过100万元。 至2001年3月1日开始伏明霞与梁锦松的第一次邂逅之后就是她现在的幸福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