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新课程的全面实施,我委1997年印发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要求及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中关于小学、初中电教器材配备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部分设备已经淘汰或无法购置,一些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需要添置。为了适应当前基础教育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避免教学设备的闲置和浪费,充分发挥电教设备在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教器材配备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配备标准见附件),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设备,纳入义务教育学校电教器材配备标准之中。各地(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教器材设备的管理,配齐配足应有设备,建立设备运行维持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化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现代远程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重庆市小学电教器材配备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