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S─G)≤6000元/年〕*学制年限
其中:D—学生在校期间贷款总金额;
X—每学年学费;
S—每学年生活费(每年按10个月计);
G—个人所得收入(包括家庭及社会提供的资助);
学制年限——专科、本科、研究生、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学制规定时间。
(2)学生每年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学专业的学费收取标准;
(3)生活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上海为400元/月);
(4)无学费支出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费贷款;
(5)目前各高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仍有比例限制,我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