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57万中小学生“收大礼”
新学期起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课本费全免
本报讯(记者黄梅)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义务教育法》,省政府下达通知,从这个学期起,在全省城镇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我市将有57万城乡中小学生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
通知规定,免收学杂费的补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学年326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66元。各地免收学杂费的补助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当地“一费制”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上述补助标准,所增加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特殊教育学生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应高于普通生标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
免收课本费补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及恩平市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补助;珠三角地区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除学杂费、课本费外,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免费对象是本省籍非农户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随同父母跨县流动的学生,符合流入地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在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上,通知规定,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城镇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的县(市)及享受山区县待遇的梅州市梅江区、韶关市曲江区、云浮市云城区和县改区不足3年的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惠州市惠阳区以及享受转移支付政策的江门恩平市等53个县(市、区),由省财政负担80%,地级市、县(市、区)负担20%。
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各市所属其他区以及市直属学校,由省财政负担40%,地级市、市辖区负担60%。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城镇中小学收费检查,中小学在银行设立专门帐户,集中核算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医保和代课教师工资,不得用于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