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备处[2008]6号
各市教学仪器供应站(装备科):
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的有力保障,是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今年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决定要对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县进行督查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指导
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市、县两级装备部门要积极参与到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要配合当地基教部门认真搞好自查自评工作,利用专业特长指导各县按照《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完善各类功能教室的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标准、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促进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开展。
二、标准依据
依据为:《山西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标准》以及《山西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标准评分细则》和《山西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标准评估验收办法》。
三、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标准评估验收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表二)《山西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验收申报表》和(表三)《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汇总表》,受评县(市、区)要撰写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自查报告,上述材料一式二份于8月底前报山西省教育技术装备处管理科。
四、组织安排
2008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与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同步进行评估验收的县(市、区)有:2008年规划的22个、2007年推迟验收的4个、评估验收没有合格的2个。具体名单由教育厅基教处确定。
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督查指导工作由山西省教育技术装备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抽查学校等形式,组织市进行督查指导。时间原则上定于上半年4—6月,具体时间与有关市协商后确定。希望各市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抄报:教育部基教司、省教育厅张卓玉副厅长
抄送:厅有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