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基。随着党和政府全面推进创业精神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创业空间也在不断的拓展。而随着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深入推进创业教育,则成为当前一个具有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重要工程。
“在发达国家,大学生毕业后创业的比例一般占总数的20%-30%,我国大学生创业比例则不到1%。美国表现最优秀的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老板中有86%接受过创业教育。”全国政协委员、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马国湘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说:“加强面向全民族的创业教育,着力构建基于创业科学的中国特色创业教育体系,科学推进创业,已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
马国湘委员认为:创业教育是对教育改革提出的更高要求。推进创业教育是教育服务和引领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的体现,是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手段,是将适应性教育转化为创造性教育的必经之路,是破解素质教育难题的钥匙。
创业教育是人的生涯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要经过很长的过程才能慢慢体现其功能价值,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未来性决定了创业教育的普适性。创业教育应该立足于人的生涯发展,从小抓起。
创业教育是对人本精神的发掘和激励。创业教育为人本精神提供了实施的规范和载体,将引导每个公民形成崇尚科学创业的社会主体价值观念。
创业精神是对中华民族精神的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精神的精髓就是创业精神的内核。在奔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整个中华民族应该把创业精神和民族精神与时俱进地统一起来,借助创业精神将民族精神转化为强大的社会生产力。
创业教育是对中华传统商业文化的传承和发扬。中国国学中不乏关于创业文化的蕴涵。晋商把创业教育写进家谱:“功不妄练,贵专本业,即身所托之业也”;徽商对子女提出:“富而教不可缓”;浙商则对下一代从小灌输勤奋务实的创业精神。蕴含在这些文化之中的品质就是创业教育所传承的中华传统商业文化的品质。
马国湘委员说,要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的创业教育体系,至少要构筑法制体系、管理体系、教学体系、科研体系和质量体系等五大体系。
一是法制体系。结合目前正在修订《学校法》、《终身学习法》、《职业教育法》的工作,探讨通过修订原有法律,加入创业教育专门条款。鉴于立法工作的实效性和工作难度,可以考虑根据教育法律和《就业促进法》,制定《创业教育促进条例》,由国务院颁布施行。
二是管理体系。从创业教育体系的构成和组织实施来说,应该建立全国性的创业教育组织和相应的工作网络。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建立官方创业教育管理组织,有影响力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起来成立创业教育社团组织,从而形成国家组织、民间组织、学校组织、企业组织相互沟通的创业教育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
三是教学体系。加强创业教育学科建设。创业教育学科最好被列为国家一级学科。根据教育体系中层次和类型的不同建立相关方向,使基于创业科学和创业教育科学的系统化知识普及和师资培养成为现实。在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同时,要推进创业教育教学的资源系统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