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基础教育改革的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不断得到发展,为中小学开展实验教学活动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对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现将《许昌市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要将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室管理工作作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和改革的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按照《许昌市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实人员,做好工作。
市教育局在以后的督导检查中,将按照《许昌市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规范》对学校进行评估,对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落后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许昌市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一、学校实验教学是全面实施课程标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加强中学实践教育环节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应充分认识实验教学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指导,提高学校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
三、学校实验室是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实验能力、实验技能和开展科技活动的场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
第二章任务
一、实验室的中心任务就是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配合任课教师进行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造精神。
三、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实验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进实验方案,鼓励教师和学生开发教学课件及研究制作自制教具活动。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教学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保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
第三章领导机构
各校应按照原国家教委《加强中学实验教学的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校实验室工作的规定》要求,设置实验室及人员配置,并健全领导机构。
一、分管校长。分管校长对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人员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等进行领导。关心实验教师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总结。并按照原省教委颁发的《河南省中学实验人员保健津贴实行办法》(豫生供字[1997]147号)和原省劳动厅颁发的《中小学实验教学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豫劳安[1994]6号)的规定按时发放专职、兼职实验教师的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