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15日获悉,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日前联合签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决定将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制度。其中明确,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制定相关办法。
校方责任险与市场上常见的“学幼险”或“学平险”功能相近似,但后者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自愿购买的。校方责任险制度实施后,学生一旦发生意外,除了可从学幼险项下获赔,还可从校方责任险项下累积获赔(前提是校方确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