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与趋势
1、发展概况
1)、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崛起,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改革与创新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开始进入多元化发展的新阶段。在我国公共教育投入不足、公办教育资源难以充分满足受众教育需求多样化的背景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运用市场机制,自筹资金,自主办学,改变了建国后长期以来形成的由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同时,为一线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培养了数百万名合格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另外,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教育体制改革和学校制度创新方面,在为社会积累教育资产、推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缓解全社会就业压力、稳定社会秩序、解决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问题、促进公办教育的改革与竞争等方面,都做出影响深远的历史性贡献。
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显示了顽强的生命力和旺盛的创造力。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民办高等教育体系,包括本科和高职两个办学层次、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两种类型。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至今,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恢复发展期(1978—1991),数量繁荣期(1992—1996),控制发展期(1997—2002),规范提高期(2002—现在)。
第一阶段,1978年—1991年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恢复并延续了1953年以前中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办学传统,民间人士和民间资本开始进入高等教育领域,最初以非学历教育和短期教育为主,具有自发性和演进性。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民办高等教育的举办具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础。1984年3月诞生了全国第一家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公助体制的民办高校——北京海淀走读大学。与此同时,我国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到1985年,全国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已发展到170所,在校生、注册生达100余万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零起步,在并不理想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中艰难地获得生存和发展。
第二阶段,1992年—1996年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进入到发展的转折阶段,学历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随着邓小平南巡讲话的发表,各种政治观念禁锢进一步打破,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数量上发展迅速,“民间办学”成为当时中国社会生活中前所未有的热点之一。从1992年到1995年,全国新增民办高等教育机构800余所,从1991年的450所增至1995年的1219所。1994年2月,国家教委首次受理和审批了民办黄河科技学院、上海杉达学院等6所民办高校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到1996年底,全国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学校21所,在校学生1.4万人;高等教育文凭考试试点机构89所,在校学生5.1万人;其他不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109所,在校学生108万人。
第三阶段,1997年—2002年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进入依法办学、依法治理、依法行政阶段。在此期间的1997到1998年,政府严格控制民办高等教育的数量和规模。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9年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为我国民间办学活动再度亮起绿灯,朱镕基总理在讲话中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举办高中阶段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条件的也可以举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这是中国高层领导人对民办高等教育第一次作出明确的肯定性表态。此后我国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逐步健全,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标志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到新的阶段。2002年,民办普通高校133所,在校学生31.98万人;全国民办普通高等教育机构1202所,注册学生140.35万人。
第四阶段,2002年—现在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进入规范提高时期,学历教育得到较大发展,无论是普通高校数量、办学层次、办学条件,还是在校生人数、教职工人数,均逐年增长,并且达到了历史的新水平。我国各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活动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水平也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条件优良、综合实力雄厚、办学质量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积极探索和勇于创新的优秀民办高校,如西安外事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等民办本科院校都依赖于自身的品牌效应一举成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排头兵。同时在非学历教育继续发展的基础上,学历教育发展较快。到2005年底,民办普通、成人高校252所,在校生105.13万人;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1077所,各类注册校生128.66万人。其中学历文凭考试校生20.35万人,其他校生108.3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