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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学院电线采购招标公告

2008/5/23/09:37 来源:招标采购网

    廉政责任书

    甲方:安徽新华集团

    乙方:各投标单位

    为加强企业廉政建设,规范交易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集团有关文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物资采购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对方利益。

    (四)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将其用于交易以外的目的。

    第二条甲方承诺

    甲方应在开展交易前告知乙方本廉政制度,请乙方在《廉政责任书》上签字确认,并在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参加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

    (二)不私自收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物、礼券或其他以低价付款的物品;

    (三)不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的礼金、贿赂、帐外回扣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四)不接受乙方或相关单位招待的娱乐、游玩、考察以及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手段;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不向乙方或相关单位介绍或推荐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交易有关的经济活动;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供货商,或要求乙方购买交易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承诺

    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合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宴请、旅游、考察、健身、娱乐等活动。

    (二)不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三)不在帐外暗中给予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回扣;不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好处费、感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财物。

    (四)不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提供方便,不提供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二条的,严格按甲方相关公司制度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三条的,按乙方相关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与交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甲方的相关人员有违反《廉政责任书》所规定的行为,可以直接向甲方审计督查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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