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招标北京电影学院表演教学实习辅助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BGPC―G08113
发布日期:2008-7-3
领取标书日期:2008-7-3至2008-7-23
招标截止日期:2008-7-23
有效期:20
招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详细说明[2008]157号
采购编号:BGPC―G08113
项目名称:北京电影学院表演教学实习辅助设备
招标范围及形式:国内公开招标
委托单位:北京电影学院
预算资金:169.2221万元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教学实习辅助设备1批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出具。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评标原则:
价格30分;设备性能及技术指标50分;售后服务10分;业绩6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4分。详细评分细则见第八章。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分数之和为评审总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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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CA认证证书
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bgpc.gov.cn)查阅“CA认证”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