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SXZC-XJ2008-023
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拟以询价的方式就濉溪县刘桥镇中心学校等单位所需标的物进行采购,并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08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且含1.5%采购服务费)。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此价格为交货地验收价格,包括安装调试费、包装费、装卸费、运保费、系统集成费用、人员培训费、技术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等验收前所有费用。投标资料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密封方式送达我中心,逾期(或未密封的)拒收。
2、本中心询价采购函和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如中标,在合同签订前须交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期限自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出厂全新的,均为生产厂家原装配置。为用户单位在卖方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有质量、技术或数量不足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货物交付使用,采购中心凭买方验收报告和发票复印件(各两份)办理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付款。
4、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在报价资料中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书、近期产品检验报告、售后服务、企业规模、业绩资料及认证等其他资格证明及成功案例,另附产品彩色效果图。所有报价资料均需装订成册并盖章。
5、报送报价资料同时,第一包(教学桌椅)的供应商须交纳3000元(叁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提供全部货物样品,无样品视为无效投标。根据评审需要不排除对所提供样品进行破坏性试验,无论中标结果如何,采购中心不负担任何费用。没有中标的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全额退还。投标供应商须在报价函中提供开户银行和账号,与投标有关的资金,只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不计利息)。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拒绝对本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本中心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此后的三年内将不邀请该公司参加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6、本项目共三包,各供应商可选投一包、二包、三包或三包全投。(单价、总价、总报价)。只能报一个价格,多报价方案不被接受,交货期各供应商可酌情填报,但交货期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供应商应提供的标书共三份,投标书应使用A4纸、汉语宋体字编制,一正二副,装订成册。每本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于袋中,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或副本数量、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封口加盖骑缝章。
7、询价小组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将按照先审查供应商资质、报价资料是否齐全,再比较货物材质、工艺,综合考虑报价、交货日期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