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政府和社会对教育投入的增加,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日渐突出,逐渐成为职务犯罪的多发区,这片“净土”受到了玷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笔者通过对某检察院2007年以来查处的10起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发现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相对集中。多为学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校长、副校长等。这些人拥有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最终落入犯罪的深渊。
二是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危害严重。近几年,随着学校扩建、改建、扩招和投入加大,有从学生身上多收费、乱收费的;有通过不正当手段,把钱转到自己控制的“小金库”里用于个人挥霍、侵吞的;有将学校的资金挪作他用的;有利用为学校采购物资之机,多列少支,虚报冒领,贪污公款或接受上门推销教学用品业务员的贿赂;有的利用负责学校发包工程之机索取承揽工程人员贿赂的……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三是犯罪人员文化程度较高、教龄较长。涉案人员中,他们都有较长的教龄,大学以上的文化程度,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二十余年,都曾有过骄人的业绩,但往往在事业的鼎盛时期落入法网。
四是犯罪数额不大、作案次数不少。由于行业的特点和涉案人员的心理因素,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一般来说涉嫌犯罪的数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居多,但作案的次数并不比其他重特大案件少。
五是窝案、串案多,个案少。涉案人员在基建、采购物品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此类案件往往是查处一起,带出一串。
六是衍生案件现象突出。在查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期间,有些教职员工向司法机关作伪证,以达到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处罚,其结果是不但事与愿违,又将这一干人等拉上被告席。
针对以上特点,笔者建议:一要学法守法,增强法制意识;二要加强教育,提高道德修养;三要完善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四要加强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