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所有行业资讯中心企业管理商务指南展会访谈行业研究博客慧聪吧找供应找求购免费注册立即登录加入买卖通即时沟通站点地图

沈阳出台新法:考研时作弊 明年将被禁考

2009/1/5/10:24 来源:搜狐

   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将举行,与往年相比,今年惩处违规行为将更加严厉,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准予报考研究生。

  昨日,沈阳市招考办发出特别提示,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1月10日至11日举行,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2日进行。  
   

  考试期间,沈阳市继续实行“双轮换制”和“双向监督制”,即每考一科考生轮换一次座位,监考教师轮换一个考场;工作人员在对考生考试纪律实行监考的同时,也要接受考生对其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

  考生考试时如有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雇人代考或为他人替考,或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招考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作为思想品德考核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允许录取,并通报作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对当年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准予报考研究生;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相关法规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沈阳市招考办提醒,凡是考前或考试过程中盗窃、泄露、出售研究生考试试题及答案,以及以上述名义从事诈骗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和研究生考试的正常进行,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据法律坚决予以打击。

我要评论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