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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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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看中了一家机构的“全外教”的培训机构,报名后发现说是全外教课程,结果上课的没一个外教,该培训机构给的理论是:全外教是精品课程才有的,你报名的只是“普通课程”,我该怎样维权?
A:这种情况应该加强预防工作,在报名前可以多参加“试听”这样的服务,好好的了解课程的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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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栏目立足于消费者,反映现实问题,聆听消费者的声音,曝光教育装备行业真实存在的问题。从而给消费者一个长期、公开的投诉、维权的通道。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引导行业市场健康发展! >>>>>>> 【慧聪教育网 月月3.15集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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